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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十大民生工程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20. 新增养老床位1600张,建设“智能养老院”、紧急援助“一键通”等服务项目,完善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各辖市(区)建成1家以上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覆盖率分别达80%和30%。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三)住有所居工程

  21. 扩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调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准入标准,对人均建筑面积 18平方米及以下申请租赁补贴的所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全市新建安置房5.7万套、公共租赁住房1.1万套(间)、廉租住房500套。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国土局、水利局、交投运输局、财政局,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22. 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整治市区8处低洼积水区。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京口、润州、丹徒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23. 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70%以上,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100%。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24. 采取政府购买岗位形式,建立居民小区楼长制。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四)教育提升工程

  25.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入学率保持100%,巩固率小学达100%、初中保持99.6%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8%以上,普通高中毕业生升学率稳定在80%以上,市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3%。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26. 创成“数字化校园”20所。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7. 创建省市级平安校园40所。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8. 完成“校舍安全工程”19.4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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