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学前教育规范管理,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
19.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和年检制度,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管。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有关部门在审批面向学龄前儿童早期教育培训、教育咨询等机构时,应严格界定其经营范围,对违反规定擅自办园的,由审批部门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查处。
20.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严格执行《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规定(试行)》,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省、市公安机关规定的技防实施标准配备好安保设施,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所有幼儿园食堂建设达到市B级标准以上,新建园及省、市优质园达到A级标准。幼儿园食品的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
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幼儿园要根据接收儿童的数量,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卫生保健标准,按规定设置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加强入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建立晨检记录、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制度。严格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和检查,制定消防应急疏散等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有严重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幼儿园,责令停止招生和办园,坚决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幼儿园及办园点。
21.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各地要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和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到2012年,全面消除无证幼儿园。同时,对以婴幼儿为教育对象的社会教育、培训、咨询等机构一并清理整顿,确保规范运行。
22.全面提高保教质量。严格对幼儿园的日常监管,认真贯彻《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全面加强幼儿园常规管理和教学、活动用书用品管理,规范办园行为。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保教结合,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于乐,玩中乐,乐中玩,培养幼儿健康的情志,促进体、智、德、美全面发展,防止和纠正“小学化”、“保姆化”倾向。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搭建平台,创建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幼儿园要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加强内涵特色建设,形成有特色、有活力的园所文化。各地要加强学前教育教科研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学前教育科学研究,促进保教质量和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