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家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14.加强学前教育经费管理。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经费必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纳入教育会计结算中心管理,统一财税票据,统一实行“收支两条线”。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幼儿园所收经费要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确保学前教育经费使用规范、监管科学。民办幼儿园要按规定向地税部门领取票据,实行税务登记。坚决查处乱收费,在正常保教时间内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名义另外收取费用。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

  15.严格按岗位设置标准配备幼儿园教师。依据国家、省编制标准核定编制,为公办幼儿园配齐配足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规定必须配备的人员。建立“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和人员聘用制度。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公办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其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民办幼儿园聘用的各类人员,也要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依法管理。通过引进新毕业高学历优秀人才、小学富余在职优秀教师培训转岗、非公办幼儿教师择优核定录用等途径,优化幼儿园教师队伍。

  16.严格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按照省统一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幼儿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严把各类保教人员入口关。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等均应取得相应岗位任职资格,实行持证上岗。新进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现有尚不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要通过在职培训、自学考试等方式在三年内取得任职资格,逾期仍未获得任职资格的一律不得在岗任职。

  17.保障幼儿教师合法权益。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政府保障。从中小学转岗到幼儿园工作的公办教职工工资待遇按原岗位执行。公办幼儿园编外聘用教师和民办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据幼儿园和聘用人员双方约定执行;其社保经费由幼儿园和个人按比例承担,其在继续教育、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享有与编制内人员同等待遇。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偏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对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表彰。

  18.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综合素质。优化学前教育教师结构,大幅度提高学前教育专业教师比例。完善幼儿教师在职培训体系,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和园长全员培训。2012年前对全市农村幼儿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鼓励幼儿教师参加进修学习,提高能力和素质。重视名园长和名教师以及特级教师的培养,实施“十百千”工程,五年内培养10名“名、特、优”学前教育专家,组织100场学前教育专家讲座培训,培养1000名左右的学前教育教学管理能手,全面提升幼儿教师的专业素养。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