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家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镇政发〔2011〕1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3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镇发〔2010〕35号),全面完成我市承担的国家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任务,促进全市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
--明确政府职责。统筹改革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强化指导管理职能,落实各级政府责任。
--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健全“辖市(区)统筹,辖市(区)镇(街道)共建”的管理体制,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扩大教育资源,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办学内涵,构建覆盖城乡、结构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普惠性、可选择的优质学前教育。
二、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目标任务
到2015年,以建设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完善辖市(区)统筹,辖市(区)镇(街道)共建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供“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扶持和规范民办学前教育发展,形成“多元化、可选择、可持续”的协调、健康发展新格局。具体为:
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9%以上。镇(街道)0-3岁婴幼儿早教指导中心(站)建成率达90%以上,85%左右的3岁以下儿童的家长及看护人员每年接受4次以上有质量的科学育儿指导。
原则上每万人配建一所3轨规模的幼儿园。到2015年,新增幼儿园60所以上。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普遍建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基本实现幼儿就近入园。农村、城市幼儿在公办园入学的比例分别达80%、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