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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阳府办〔20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下称“新国八条”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有效遏制投资性购房,进一步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有利于加快城镇建设步伐,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推动城镇化科学发展,有效合理增加投资,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对多渠道增加城乡住房供应,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及相关单位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措施稳定房地产市场和住房价格,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采取措施,落实责任,稳控房价目标

  从阳江市经济发展和房地产市场实际出发,以及我市市区房地产市场起点低,房价基数较小,房价容易受高品位、大项目的影响的现状,2011年市区新建住房销售价格增幅不高于本年度全市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范围内,并采取措施保证控制目标的完成。

  三、落实措施,确保任务完成

  各县(市、区)及相关单位要认真领会“新国八条”文件精神,采取积极有力措施制定相关目标努力完成各项任务,并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工作要求,从今年三月份起,把房价的年度控制目标分解到每季每月进行。同时,对商品房预售要进行价格登记制度,如果价格超过预期范围的,要进行预警,确保房价保持在可控范围内。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分析和引导工作

  继续做好房地产开发销售情况汇报数据采集和统计工作,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进一步健全全市房地产市场监测系统,加强房地产市场分析研究,通过报纸、网络、内部刊物等媒体发布每季度房地产市场运行分析报告。充分利用政策资源,积极引导和鼓励房地产企业,特别是本地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把发展的重点放在普通商品住宅建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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