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市监察局、市府办公室、市信访局、市法制局负责)
5、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作用,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市司法局、市法制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人民调解制度由市司法局负责起草,行政调解制度由市法制局负责起草,2011年12月前完成)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领导是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要不断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依法行政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市、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市府办公室负责,市法制局协助,市直各单位配合)
(二)强化检查、奖惩机制。
1、上级机关定期对下级机关贯彻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市府办公室负责,市监察局、市法制局协助)
2、建立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制度,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一并纳入政府和部门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要给予表彰;对不履行职责、频发行政违法案件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要依法坚决给予处分。(市府办公室负责,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局协助,市直各单位配合,2012年12月前完成)
(三)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为法制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其工作正常开展。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担负起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职责,不断提高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勤奋工作,恪尽职守,积极主动当好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市府办公室、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法制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