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依法行政监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强化行政内部监督。建立监察、审计、法制等部门的联合监督制度,强化行政问责,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市监察局负责,市审计局、市法制局配合,2012年6月前完成)
2、完善行政救济制度,强化行政层级监督。
①畅通行政救济途径,认真贯彻执行《
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市法制局会同市直各单位实施)
②积极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进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建立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市法制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各单位实施)
3、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市直各单位负责)
4、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①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推进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要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要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推行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规范和发展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要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市府办公室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投资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协助,市直各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