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
(二)坚决维护
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三)坚持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全市幸福追赶。
(四)坚持解放思想,扎扎实实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务求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分工、进度安排
(一)着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考试制度。
①对拟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建立任职前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司法局、市法制局配合。2011年12月前完成)
②建立初任公务员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直各单位配合,2011年12月前完成)
③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员建立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司法局、市法制局协助,市直各单位配合,2011年12月前完成)
2、加强对行政工作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①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年度学法考试、法律知识培训等形式,组织学习
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推行学法登记机制,落实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市司法局负责,市府办公室协助)
②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的教学内容。定期组织行政工作人员参加专门法律知识的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司法局、市法制局协助,市直各单位配合,2011年12月前建立相关制度)
③建立在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未经培训或不合格的,不予颁发《广东省行政执法证》。(市法制局负责,市直各单位配合,2011年12月前建立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