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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


  三、保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实现的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房地产调控政策
  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的我省房地产市场层次划分,河源属于三类城市,即平均房价相当于全省平均房价的50%左右,而且河源房价上涨幅度几年来均在7%左右,不在国发〔2010〕10号文中需要遏制的房价过快上涨城市之列,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属于原则控制城市。但住房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如果房价过快上涨,势必加大市民解决住房问题困难程度,增加金融风险,不利于河源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因此,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发〔2011〕1号文件及相关配套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防止房价过快上涨。
  (二)增加新建住房有效供给。一是按照2011年河源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土地供应和资金投入,建设经济适用房1034套(其中市直172套),新增廉租房545套(其中市直60套)。今年新增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待省厅下达后按要求实施。二是加强舆论引导,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充分理解房地产调控政策,增强开发投资信心,保障今年已立项准备开工的新增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20万平方米左右的供给,并以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为主。
  (三)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河源作为三类城市,根据目前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情况,暂时不实行购房套数的限制措施,但要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行“限贷”、“限外”措施。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严格执行“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其收入全额征税”政策。通过税收征管手段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引导市民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需求。
  (四)加强市场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精神,要求企业在销售场所规范张挂《预售许可证》、《销售房源一览表》等公示牌匾,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违反规定的企业采取警告、通报、停止预售资格等处罚措施,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的市场环境。
  (五)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会议和2011年全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建设完善我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分四个阶段实施:一是动员阶段。要成立机构,制定系统建设方案,进行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动员;二是系统改造升级阶段。尽快完成对现有房地产登记簿系统的改造,初步实现全市个人住房信息查询和满足统计分析需要;三是数据联网阶段。在完成登记簿系统改造升级的基础上,研发端口向省系统进行数据的归集和传输,根据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改造完善;四是实行省部联网及相关部门功能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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