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着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流通网络覆盖城乡、市场营销经验丰富、人力资本实力较强的优势,更大力度地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在更高水平上组织农民走向市场。要立足地方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合作为纽带,以销售平台为依托,以品牌为载体,通过创办、领办、联办、合办等形式,加快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加强供销合作社与专业合作组织的产权、业务联系,推动专业合作社健全组织机构,理顺运行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增强发展活力。引导专业合作社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将服务链条延伸至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积极探索资金互助、消费合作、购销合作等新型合作形式,为农民群众提供多样化服务。加快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实行跨区域、跨行业规模化发展,解决单个合作社在市场开拓、资金借贷、抵御市场风险等方面的困难,提升合作组织发展水平。
(三)健全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着力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要以实施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为契机,坚持量质并举,加快村级服务中心和为农服务社建设步伐,着力构建连接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网络,增强为农服务能力。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与规划等部门共同负责村级两店建设的规划选址工作,新建村部或村民集中居住区,规划两店经营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实行统一配送、统一管理,满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同时,要顺应现代服务业发展趋势,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信用担保、小额贷款、市场信息等为农服务业务,加快发展农村商业网点、物业管理、市场建设、乡村旅游等新兴服务业,积极发展网上交易、电子商务、期货交易等现代交易方式,拓展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促进服务转型升级。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开展农产品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民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生产经营能力。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在农产品产销对接上发挥骨干作用,架起专业合作社、农户和市场对接的桥梁,开辟农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因地制宜举办农产品展销会、对接会,帮助农民打开市场销路。
(四)切实加强供销合作社服务组织体系建设,着力提升服务“三农”能力。各地要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村镇建设规划,调整优化布局,全面推进基层社建设改造,努力把基层社打造成为自主经营的实体、为农服务的载体、辖区内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形成“三位一体”发展格局。要认真总结推广基层社“三位一体”建设典型经验,鼓励基层社因地制宜、大胆实践,加强指导服务,强化利益联结,构筑为农服务的前沿阵地,打牢为农服务的根基,推动基层社建设取得实效。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是协调服务供销合作发展的联合体及其理事机构,也是党委政府“三农”工作的参谋助手。要强化县以上联合社建设农产品市场、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培训、管理监督本级社有资产等功能,探索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和经营者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协调服务功能。
四、关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