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分析发展现状和趋势
以森林旅游资源本底状况为基础,分析森林旅游资源的数量、组成、规模、开发条件,同时结合森林旅游收入、客流量、游客特征等指标,综合分析森林旅游产业现状、存在问题、发展趋势。
(二)确定重点发展方向和目标
根据森林旅游产业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按照规划期限和分期建设重点,确定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
(三)空间布局合理,突出资源特色
通过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确定森林旅游发展的重点区域、精品线路和经典景区,突出地方森林旅游发展特色,形成全国森林旅游发展大格局。
(四)重点建设工程
结合实际从打造多元化的森林旅游产品,增强森林旅游资源的吸引力,提升森林旅游整体形象,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完善森林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功能等方面,提出重点实施工程和项目。
(五)建立森林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以促进森林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为目的,在开展森林旅游活动的区域实施科学有效的环境监测和评估手段,制定落实保护措施,确保生态环境不会退化,使自然旅游资源环境、自然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
(六)提供有效支撑和保障措施
从全国和地方森林旅游产业的发展现状出发,结合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扶持、投资渠道的实际需求提出支撑和保障措施。
五、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一)编制程序
为提高全国规划的指导性和地方规划的可操作性,规划采用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森工集团公司)上下联动,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工集团公司)提供规划所需的材料和数据,分别编制省级和国家级规划。
1.国家规划
在省级规划成果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全国规划。全国规划从整体上控制森林旅游发展总体思路和目标、发展布局、建设重点、旅游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措施等内容。
2.省级规划
在对省内森林旅游资源统计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森林旅游产业发展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发展需求,在国家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确定本省的森林旅游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建设重点等。
3.省级森林旅游发展规划表
反映省内森林旅游资源现状及森林旅游开展情况,表明目前存在的制约因素和未来发展重点,确定建设目标和内容,并提供有关必要的文字说明材料与规划报表等。
(二)技术要求
1.基础数据
充分利用国家级和省级林业资源调查数据、森林旅游产业统计数据、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生态文明教育基地、野生动物园、植物园、狩猎场等)“十二五”发展规划、各景区森林旅游专项规划,并参考其他部门的旅游业统计数据、旅游业发展规划、城市发展调查数据、国民经济统计数据等作为编制规划的重要基础数据。
2.规划深度
(1)规划建设任务分前期(2011-2015年)和后期(2016-2020年)两个建设期,前期建设任务分解到年度,后期建设任务合计。
(2)规划目标应定量化。
六、规划资料要求
(一)规划资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提供,包括编写“省级森林旅游发展规划”和填报“省级森林旅游发展规划附表”。
(二)省级规划文本按照《省级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编写提纲》 (见附1)编写。
(三)《省级森林旅游发展规划附表》(见附2)根据2010年统计数字填报。
(四)规划文本和附表要提供电子文档。
(五)规划所涉及附表均以下发的表格为标准,不得改动表头。
(六)在规划表中,以“个”为单位的数据取整数,以“万人次”、“万元”为单位的数据均取小数点后2位。
(七)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表格。
(八)表格内容不能反映实际情况的,请附相关资料和介绍,并加以说明。
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