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收集《全国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有关材料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林业(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卧龙、唐家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省长江、大渡河造林局:
根据《
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全国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规发〔2011〕133号)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四川省森林旅游发展规划(2011-2020)》编制工作。现将规划编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森林旅游规划界定范围
本规划所指的森林旅游开展的范围和主体包括: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重点森工林业局(造林局)及下属林场、国有林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森林植物园、野生动物园、野生动物养殖场、狩猎场以及其它适宜开展森林旅游活动的区域。
二、数据填报、材料整理形式
(一)各市、州林业局负责组织所辖县(区、市)认真填报有关表格(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二)文字部分编写的重点是规划建设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参照《全国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技术方案》,附后)
三、编报时间
2011年6月10日前,请各市、州林业局以正式文件将规划有关材料(含电子版)上报省林业厅森林旅游中心。
四、其它要求参见《
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全国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规发〔2011〕133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林业厅森林旅游中心 杨晓华 028-83226099
电子邮箱:178428488@qq.com
附件:1、
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全国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2、全国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技术方案
3、规划附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2
全国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技术方案
国家林业局
二○一一年四月
目 录
前 言
一、编制规划的意义
二、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规划原则
三、规划期限和目标
四、规划建设主要内容与建设重点
五、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一)编制程序
(二)技术要求
六、规划资料要求
附:1.省级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编写大纲
2.省级森林旅游发展规划附表
前 言
森林旅游是指以森林旅游资源为主体,以森林、湿地、荒漠等多种类型的旅游资源为依托,在特定的森林等自然生态地域为旅游者提供游览观光、休闲度假、狩猎探险等产品与服务的特色旅游活动,是满足人们回归大自然愿望的一种特殊旅游方式。本规划所指的森林旅游开展的范围和主体包括: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管辖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国有林业局(场)所属林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沙漠景观旅游区、森林(沙生、水生)植物园、野生动物园、野生动物养殖场、狩猎场和其他适宜开展森林旅游活动的区域。
截至2009年,全国已建成各级森林公园2458处、湿地公园213处、自然保护区2035处、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30个,还有大面积的沙漠景观旅游区、植物园、野生动物园和狩猎场等不同形式的森林旅游目的地,为森林旅游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自然资源基础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为公众增强生态保护意识,提升生态文明素养提供了宣教场所。为使森林旅游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水平的提高,为全国森林旅游发展提供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的总体规划,积极促进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改善和解决森林旅游发展方向认识不清、区域发展不平衡、基础设施薄弱、投资渠道不畅等问题,整体上提升全国森林旅游形象和吸引力,进一步发挥森林旅游产业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国家林业局决定启动编制《全国森林旅游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