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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保护野生动物植物及自然保护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保护野生动物植物及自然保护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1〕24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局,省级有关部门: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及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广大林业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省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成就。特别是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实施十多年来,全省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勇于改革、开拓进取、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激发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护好我省的野生动植物森林资源,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推进全省天保工程二期的顺利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四川省保护野生动物、植物及自然保护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全省各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省、市(州)有关部门,各类自然保护区和上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二)表彰名额:表彰全省保护野生动物、植物及自然保护区工作“先进单位”60个、“先进个人”120名(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团结清廉,资金专款专用,领导班子成员和单位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3.工作机制健全,人员落实到位,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达到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工作成绩突出;
  4.所属辖区内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破坏野生动植物重特大案件或其他重大森林资源案件。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思想素质;
  2.严格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忠于职守,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3.责任心事业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业务,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 从事天保、野生动植物保护或自然保护区工作3年及以上,在工作中充分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三、评选原则和办法
  评选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公平和群众公认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审核的方法进行。
  (一)评选坚持向基层单位和一线职工倾斜。厅级单位和厅级干部不参加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处级干部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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