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附件1
四川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审核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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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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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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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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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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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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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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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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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生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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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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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销售收入
(或交易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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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上交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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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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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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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产销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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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销
售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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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基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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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殖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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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就
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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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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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部
级门
林意
业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部
州门
林意
业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认
林定
业意
厅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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