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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保障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意见

  五、努力提升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十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防洪减灾指挥机构,及时调整机构组成人员,健全防洪减灾决策会商制度,推进防汛指挥信息化进程,“十二五”末初步建立覆盖全市重点防洪区域的信息采集、传输、处理系统。修订和完善“防、抢、撤、救”各项预案,开展防洪区风险评价,探索建立洪水保险制度,逐步建立社会化保障机制。
  (十五)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的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为重点,加快制定控制实施办法。合理调配水资源,认真落实取水总量控制要求,加强取水许可管理。继续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实行节水“三同时”制度。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核定主要河湖水域纳污能力。确定纳污红线评估考核的水功能区名录,开展水功能区基数调查和监测能力清查,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查和已有入河排污口的监督检查,完善河道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为强化监督考核提供技术支撑。
  (十六)严格水源地保护。加强二河(淮安)、入江水道(金湖县)、龙王山水库(盱眙县)等7个现状水源地保护和古黄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里运河(楚州区)、淮河(盱眙县)3个规划水源地建设,建设白马湖第二水源地和城区应急备用地下水源地,制定并落实城区水源调度方案,保证城区供水需求。严格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和监管,加强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水源水质监测和信息通报制度,落实日常巡查制度,提高预测、预报和预警能力,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严格地下水功能区管理和地下水开采许可管理,压缩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依法关闭自来水管网到达地区地下水井。
  (十七)推进依法治水,加强河湖水域管理。建立健全水法规体系和河湖管理体系,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认真落实《淮安市饮用水源保护办法》、《淮安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抓紧制定并严格执行“河湖蓝线”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河道管理“河长制”。严格河湖水域管理,落实占用补偿措施。岸线开发利用必须符合防洪规划、水功能区管理要求,维护水利工程安全和能力,明确开发利用控制条件和保护措施。严格执行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水规划同意书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建立河湖健康生态评价体系、饮用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组织开展河湖环境整治。
  六、建立健全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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