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市区重点建设工程方案审查的通知
(淮政发〔2011〕8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经典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建设要求,按照《淮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淮政发〔2005〕100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淮政发〔2005〕147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强化市区重点建设工程方案审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查范围
1.淮海南北路、淮海东西路、健康东西路、延安东西路、北京南北路、翔宇大道(含淮阴区、楚州区段)等主干道两侧建筑的新建和改造方案;
2.淮海南路、北京南路、迎宾大道等城市出入口地段建筑的新建和改造方案;
3.生态新城、水渡口广场、淮海广场、高教园区,大运河、里运河、古黄河两岸等重点景区和地段建筑的新建和改造方案。
二、进一步强化规划科学决策的管理
按照法定程序,市规划局负责牵头,各区和市直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上述范围内的新建和改造建设项目方案编制、初审,并报送市规划咨询委员会和规划委员会审查,重要事项最后报请市政府审查通过后予以批准实施。
三、进一步严格对低层建筑的审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