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提高财政统筹能力,加强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监督
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清理和规范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保障部门的各项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及时上缴财政,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和坐收坐支;财政部门要研究建立非税收入收缴执行分析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地区非税收入规模、结构和收缴情况,科学分析影响收入实现的因素。合理核定预算支出标准,进一步明确预算支出范围和细化预算支出项目。建立非税收入等财政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对非税收入等财政预算资金的编制、划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实现资金的统筹安排,提高政府的财政统筹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要会同审计部门加强对各县(市、区)非税收入征管和财政收入质量的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对“空转”非税收入、弄虚作假的行为严肃查处。
四、制定降低非税收入比重的奋斗目标
当前部分县(市)非税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比重都在50%左右,税收收入增幅要高于非税收入增幅5个百分点左右,非税收入比重才能降低1个百分点。因此,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的任务非常艰巨,也将是长期的任务。根据我市实际,全市降低非税收入比重的奋斗目标是:逐年降低非税收入比重,争取用三年时间将全市非税收入比重降到35%以内。三年降低6个百分点以上,即每年降低2个百分点以上,今年务必降到39%以下。各县(市、区)要把降低非税收入比重、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列入重要议事议程,制定本县(市、区)降低非税收入比重的三年奋斗目标,每年力争降低非税收入比重2个百分点以上,两个区的非税收入比例今年要控制在27%以内。
五、进一步完善对提高财政收入质量考核奖励办法
《印发茂名市财政管理调整方案的通知》(茂府〔2007〕83号)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从近两年执行的情况看,该方案规定的财政收入质量考核奖励办法对各县(市、区)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的效果并不明显。为进一步激励县(市、区)强化税收征管,改善财政收入结构,从2010年开始至2011年,对茂府〔2007〕83号文的财政收入质量考核奖励进行修改,在市级财政总奖励额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原收入质量指标考核,修正为提高财政收入质量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