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提高我市财政收入质量的意见》的通知
(茂府办〔2010〕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提高我市财政收入质量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与市财政局联系。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提高我市财政收入质量的意见
近年来,我市各县(市、区)政府积极深化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非税收入规模不断扩大。我市的年非税收入从2005年的6.59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17.36亿元,年均增长27.4%,比同时期税收收入年均增长13.5%高出14个百分点。非税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比重也相应逐年攀升,2009年全市非税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比重高达41.6%,位居全省前列,比全省平均比重14.2%高出27个百分点,个别县(市)的比例更高达50%以上,这种情况已引起省财政厅的高度关注。
为了更好地提高我市财政收入的质量,推动地方财政科学发展,现根据我市财税收入结构的实际,对我市控制非税收入比重、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控制非税收入比重、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的重要性
从收入结构分析,我市的非税收入高增长的背后有很多一次性收入的因素,不确定性大,缺乏可持续增长的稳定性,个别地方甚至存在虚收空转虚增非税收入的情况。在非税收入所占比重大的情况下财政收入很难持续增长,并严重影响财政的可持续发展。目前上级很多考核指标都是环比计算的,而我市非税收入大部分仍然需安排给征收单位使用,财政可支配的财力并不多,但上级在计算财政可支配财力时也将非税收入纳入计算范围,导致可支配财力严重偏离实际。特别是随着中央、省逐步推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县(市)人均可支配财力的虚高将会在下一步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中吃大亏,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切实增加地方税收
政府财政收入包括税收和非税收入,税收收入是财政收入的主体,要实现地方财政收支的良性循环,必须牢牢抓好税收征管工作这个关键点,在增加税源上狠下功夫,切实提高主体税种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因此,各县(市、区)要抓住中央扩大内需和省实施双转移战略的时机,认真贯彻落实珠三角改革发展纲要和粤西地区振兴发展指导意见精神,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把扩内需、调结构作为开展经济工作的重点,积极发展地方工业,发展特色产业,扶持产业园区发展,完善产业布局,调整地方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壮大县域经济,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增加地方税源,实现财政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