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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1〕4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省公安厅)

  今年以来,我省已发生多起较大火灾事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和公安部《关于印发〈全国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62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建设“平安浙江”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动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底数,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建筑消防设施,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范围。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和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在建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及高层和地下建筑。
  (二)重点内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社会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整好用情况;建筑室内及外墙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防范情况;“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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