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按照《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中标回收企业回收废旧家电时要及时兑付旧机款,中标销售企业销售新家电时要及时垫付补贴款,指定的拆解企业收到回收企业送交的废旧家电时要及时兑付旧机款、垫付运输补贴。
二、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一)加强销售、回收监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中标销售企业、回收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企业操作行为,严禁中标销售企业和驻店厂商人员向消费者兜售旧家电,严禁中标回收企业倒卖、虚开回收凭证,严禁中标回收企业倒卖旧家电,严禁中标回收企业将旧家电回流市场,严禁企业将享受以旧换新政策所购新家电转手销售牟利。要把好补贴审核关,审核过程中要进行抽查和电话回访核实,要按凭证号码对回收凭证、销售凭证、拆解凭证进行对照审查,建立关联审核机制,每月对旧家电、回收凭证和企业网点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10%。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商务厅。
(二)加强拆解监管。各地环境保护部门要落实对拆解处理企业的监管责任,严禁拆解处理企业倒卖旧家电、将旧家电回流市场,要按照《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补贴审核指南》等文件要求,加强对拆解处理企业废旧家电拆解处理数量的审核,严格监控关键拆解产物(包括阴极射线管、印刷电路板、冰箱保温层材料等)的去向,防止环境污染。对拆解处理数量的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取消补贴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省环保厅。
(三)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财政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要求,加大对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管力度,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要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及经当地商务、环保部门审核无误后的汇总表,积极稳妥地做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确认工作,按规定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省财政厅。
(四)开展专项检查。自4月25日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环保等部门,按照《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的要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专项检查行动。检查重点:中标销售企业销售新家电是否真实,回收旧家电是否全部交售拆解企业,废旧家电是否按要求全部拆解,拆解量与回收量是否吻合,中标销售企业、回收企业人员是否参与倒卖废旧家电、回收凭证等。专项检查报告于5月20日前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