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商商贸〔2011〕15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环保局:
家电以旧换新作为一项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的政策措施,自2010年9月在我省实施以来,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保障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效果,根据商务部、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函〔2011〕21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家电以旧换新制度
(一)取消具有回收和拆解双重资质企业的回收资质,已发放的凭证将由省商务厅收回。
(二)中标回收企业应在回收旧家电45日内将旧家电就近交至拆解处理企业,逾期未交的,不予兑付运费补贴。
(三)中标回收企业应将回收的旧家电与回收凭证按时、同步交至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拆解处理企业要对回收凭证信息、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中拆解补贴申请表信息和旧家电进行认真核对。未做到回收凭证、拆解凭证与旧家电一一对应的,不予兑付运费及拆解补贴。
(四)中标企业销售网点兑付消费者补贴资金时,应在销售发票上加盖“已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的印章。家电以旧换新与家电下乡补贴不得重复发放。
(五)以单位名义享受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购买新家电的,购买单位需出示自用证明(加盖公章),并经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对中标销售企业和经营五类家电(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商贸流通企业应加大审核力度。
(六)个人和单位享受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购买新家电后,如提出退货申请,需先行退还领取的补贴资金。
(七)中标回收企业凭证使用量未达到领取量85%的,不得领用新凭证。严格回收凭证发放管理制度,中标回收企业要将回收凭证发放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回收凭证管理责任可追查。
(八)拆解处理企业要在5月底前建立废旧家电进、出、拆解全程的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视频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监控。
(九)中标销售、回收企业资质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报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