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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商务部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4.只备案不管理的销售网点情况;
  5.履行承诺以及提供销售、服务等情况;
  6.家电下乡产品进销存登记台账情况;
  7.中标流通企业对下属销售网点管理责任履行情况等内容。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检查(抽查)比例。县级商务部门要对辖区内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有关建议上报市级商务部门,市级商务部门应将本辖区县级商务部门自查情况汇总后按时上报省厅。省厅组织交叉检查和抽查,每个抽查组抽查不少于2个县(市、区),对被列入抽查的县(市、区)应抽查其2个以上乡镇,且抽查不少于10个销售网点,确保抽查达到规定比例。并按规定上报抽查结果和建议。
  2.适当利用中介组织。为提高销售网点的检查(抽查)工作效率,可适当利用和发挥中介组织的力量,为清理整顿工作提供技术和人员上的支持,相关经费商当地财政部门在家电下乡工作经费中列支。
  3.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各级商务部门应于5月16日县级自查开始前设立投诉电话,受理消费者及企业的举报和投诉,采取相应措施鼓励举报并保护相关举报人权益。接到对销售网点的举报投诉后,商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调查和处理。
  三、严格按照标准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本着对国家财产和农民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开展检查(抽查)清理整顿工作。在检查(抽查)销售网点中和群众投诉举报发现的问题,要依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整顿标准等有关规定,区别情况对销售网点给予立即取消备案资格、暂停销售资格进行整顿的处罚。按照《通知》的清理整顿标准对发现的中标企业与经销商、经销商与销售网点、销售网点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勾结,采取各种方式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线索要一查到底,对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工商和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对经销商、备案销售网点发现或存在的问题要追溯中标企业责任。
  四、按时报送自查和抽查结果及建议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指派1-2名政治素质过硬、熟悉家电下乡政策的专人,负责本辖区清理整顿和检查(抽查)结果报告报送工作,按照相应报送时限及时上报,保障清理整顿工作的有序开展。报送报告必须经检查(抽查)组的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签字,并对检查(抽查)结果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2011年7月18日前,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将自查报告上报市(州)商务局,并抄送同级财政局、经信委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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