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商务部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川商建〔2011〕28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监管的通知》(商建函〔2011〕22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经商财政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及其备案销售网点是落实家电下乡的重要环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安排专人落实责任。按照《通知》要求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100%现场检查,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二、清理整顿工作部署
本次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清理整顿工作分动员部署、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查以及省级、市州级商务主管部门抽查3个阶段。2011年5月1日至7月30日完成对省内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及其备案销售网点的全面清理整顿工作。
(一)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5月15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
商务部等七部委《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监管的通知》(商建函〔2011〕220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加大对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突出宣传重点,树立先进典型,为家电下乡清理整顿工作的有序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县级自查阶段(5月16日-7月15日)。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全面自查,对辖区内的中标流通企业和备案销售网点要进行全面现场检查,不留死角,检查率要达到100%。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将检查结果和有关建议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3.省级、地市级抽查阶段(7月16日-7月30日)。省商务厅将组织市(州)商务局开展交叉抽查,对部分市县进行现场抽查,确保抽查比例不低于10%。
(二)检查重点
1.销售信息录入情况;
2.家电下乡产品进货、销售及库存情况;
3.遵守标识卡管理各项规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