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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加快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加快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川林发〔2010〕53号)


各市、州林业局,成都、广元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
  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注册登记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和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农村林业专业经济协会,以下分别简称林业合作社、林业协会)是推进林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林业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林农收入的重要组织形式。截止2009年底,全省已建立木竹、花卉和特色林产品种植、加工、销售与服务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70家,参与农户达29?7万户,带动农户80?5万户。但由于我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工作启动较晚、组织建设机制不够灵活、林区人才缺乏、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等原因,我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存在数量较少、管理不规范、经营效益不高、带动作用不强等问题,不适应当前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发展现代林业产业的需要。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川委办〔2010〕3号)精神,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范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为,维护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加快现代林业产业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基础,以优势林业产业和特色产品为依托,大力发展农民林业协会、合作社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提高林业产业的规模化、组织化和标准化水平和承担国家有关涉林项目的能力,加快推进林业产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林农主体。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要求, 坚持自愿加入、自由退出,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围绕发展现代林业产业,全力为成(会)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促进资源增长、农民增收、农村和谐。
  市场运作。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利益共享为纽带,紧紧依托优势产业、特色产品来培育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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