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连续六个月或全年无拍卖经营业绩,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四川蜀都拍卖有限公司、四川奥圣拍卖有限公司,自本文发文之日起1个月内限期进行整改,提供连续经营的相关证明资料,整改合格后予以核查合格;对拒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能有效证明其连续经营的,将视为整改不合格,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通报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3.对违反《
拍卖管理办法》第
十四条规定,擅自进行公司事项变更的四川省内江苍龙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西昌阳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于5月25日前书面向省商务厅提交变更事项的报告,待核准批复后方可通过年度核查。
4. 对违反《
拍卖管理办法》第
七条(四)款的有关规定,对四川天府艺源拍卖有限公司、四川省国立拍卖有限公司、成都市美厦拍卖有限公司、四川嘉美拍卖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停止其拍卖活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于5月25日前将拍卖师和拍卖从业人员的相关资料报省商务厅后方可通过年度核查。
5. 对未按商务部要求在网上进行相关信息报送的拍卖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于5月15日前写出书面检查和情况说明,并书面承诺今后将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拍卖行业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商办建函〔2010〕1497号)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报送义务,真实、按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信息。逾期不提交书面检查和情况说明以及书面承诺的,将视为年度核查不合格。
五、几点要求
1.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拍卖行业的日常监管,及时掌握和了解拍卖市场发展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指导和督促年度核查存在问题的拍卖企业做好整改工作,按期报送整改资料。
2.各拍卖企业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经营,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以诚信服务赢得客户,以优质高效服务求得企业发展。
3.各拍卖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加强对拍卖师及拍卖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拍卖从业人员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