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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汛能力建设提高防洪减灾水平的意见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汛能力建设提高防洪减灾水平的意见
(宽政发〔2011〕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灌水特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防汛工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确保了一方平安,取得了较好成绩。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对防洪安全的需求也随之提高,加强防洪能力建设,提高防洪减灾水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显得尤为紧迫。为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精神,加强我县防汛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防汛组织机构建设
  各乡镇、各部门要完善防汛组织机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分级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洪工作。有防汛任务的县直有关部门,汛期要建立防汛机构,履行好各自职责。各级防汛机构要组建以民兵、护林员、机关干部、党员为骨干的防汛队伍,登记造册,明确具体任务和责任。
  二、加强防汛预案编制与演练
  由县防汛办公室负责全县防汛预案的编制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本辖区、本部门的防汛预案编制工作。泥石流易发区、企业尾矿库、水库、水电站、河道险工险段、景区、学校、公路等重点防汛部位,各主管部门要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专项防汛预案。古楼子、灌水等重点乡镇、重点险区及重点企业,每年汛期前必须进行一次防汛演练。
  三、加强防汛物资储备
  为保证汛期抢险救灾和逃险需要,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的原则,备足备好防汛物资。各乡镇至少要储备2吨以上铁线、5000条编织袋、100件救生衣及足量的其它防汛物资,特别是重点险工险段、尾矿库等必须备足抢险物料。防汛物资存放要做到管理规范,调运方便,确保在出现险情时,能在最短时间内运到现场。
  四、加强河道疏通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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