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快通工程”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健全由人民银行、政府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参加的农村支付结算“快通工作”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努力使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快通工程”建设形成一种各参与方密切合作、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各地人民银行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快通工程”开展情况,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出台改善和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的长期规划,争取各级政府出台改善农村地区金融环境的相关优惠政策或扶持政策,重点解决经济落后地区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以及其他“快通工程”实施过程中瓶颈性的问题。
(二)加强调查研究,有的放矢地制定实施方案。
各地人民银行要根据分行《实施方案》的要求,并结合辖内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提出有针对性的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制订方案时,首先要关注农村地区发展的新特点、新变化、新趋势,深入基层了解辖内农村地区支付需求,并要注重引导和刺激需求。要认真总结2009年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好的措施要保留,有生命力的创新项目要推广,别人的经验要借鉴,存在问题要剖析原因。各涉农省级银行机构要按照人民银行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快通工程”实施方案和要求,结合自身工作情况制定本系统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工程实施目标和规划,采取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循序渐进、注重实效,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各地人民银行和涉农金融机构制定的2010年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快通工程”的工作目标和重要措施要在5月底前完成,并上报我分行备案。
(三)加强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
各地人民银行要发挥“快通工程”统计及评价指标体系的促进作用,加强对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快通工程”建设推进情况的分析监测和考核评价,全面掌握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快通工程”指标统计分析系统的推广运用工作,加强对“快通工程”的统计分析工作,提高数据统计质量。各涉农金融机构要以“快通工程”指标体系为基础,建立自己辖内的数据统计制度,进一步细化业务管理,确保数据的质量并及时报送。各地人民银行要切实落实“快通工程”指标统计制度,按照规定的指标口径认真核实数据,加强统计分析,严把数据质量关,并做好统计分析。今后,我分行将定期对各地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快通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客观评价,按年开展总结评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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