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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印发《2010年江苏省推进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快通工程”、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2.进一步查漏补缺,切实采取措施将大、小额支付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向乡镇延伸。各涉农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市场的培育,加快网点的系统改造,提高基层网点支付结算服务的效率。邮储银行要利用基层网点多的优势,加快推进重点乡镇网点改造,进一步完善行内系统,支持有条件的网点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和同城清算系统,扩大对公结算网点的比例。

  3.充分发挥同城清算系统在农村地区支付结算体系中的作用。各地人民银行对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接入同城清算系统给予一定的扶持,力争使所有农村乡镇的银行网点接入同城清算系统或纳入票据交换范围。同时,通过扩大同城清算系统的覆盖范围、延长运行时间、加载新业务等方式切实提高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服务的效率。

  4.进一步扩大ATM或自助银亭等设施在农村地区的覆盖面,实现支付结算服务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延伸。各地人民银行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寻找辖内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服务的空白点,在重点乡镇、开发区等非建制镇以及重点乡镇企业附近设立离行式自助银亭。

  (三)结合农村实际,进一步推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应用。

  1.细分支付需求,提高非现金支付工具普及推广的针对性。各地要结合当地农村实际,区分客户类型、业务特点、结算需求、客户知识水平等细分支付产品市场,找准支付产品的定位,分类推进票据、银行卡和电子支付等各类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村地区的普及应用。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研究在农产品收购中使用各类非现金支付工具办理资金结算。

  2.结合票据业务的新发展,进一步推动各类票据业务在农村地区的使用。各地要在进一步扩大已经较为成熟的票据业务应用的基础上,结合小额支付系统向农村基层网点的延伸,进一步推进银行本票业务的应用,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网点开办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业务;结合支付密码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推广,进一步推动支票的应用,同时选择条件较好的企业试行保付支票、授信支票业务;结合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上线和长三角地区商业承兑汇票应用推广工作的开展,积极推动商业汇票尤其是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应用。

  3.加快电子支付的创新和普及应用工作。各涉农金融机构,尤其是地方性的农村信用社、农商行等,要加快电子支付等创新业务的发展,充分利用农村地区现有网络通信设施,开办网上支付、电话支付和手机支付等新兴支付业务,并加大宣传和营销力度,创造条件引导农民积极使用。已经开办上述业务的金融机构也要加大推广普及力度,进一步扩大其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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