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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印发《2010年江苏省推进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快通工程”、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印发《2010年江苏省推进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快通工程”、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江苏省(南京)分行、国有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江苏省农联社,南京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南京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银联江苏分公司:

  为做好2010年江苏省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快通工程”实施工作,全面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提升“三农”金融服务的水平,在深入总结我省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快通工程”实施成效的基础上,结合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我分行制定了《2010年江苏省推进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快通工程”、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实施工作方案

  各地人民银行、各涉农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保持对辖内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快通工程”的推动力度,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各方面力量,密切分工配合,加大对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力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本辖区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快通工程”持续、深入地开展下去,并力求取得实效。为了保证本实施方案的落实,各单位要对照方案中的各项要求,在总结过去“快通工程”实施过程中取得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通过认真的调查研究,针对辖内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模式、居民和企业的支付习惯,结合农村发展的新特点、新变化、新趋势,制定本辖区、本系统实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快通工程”的具体工作方案,并于5月31日前上报我分行备案。

  二、加强统计监测工作,确保基础数据的准确

  为了便利各单位加强对“快通工程”实施情况的分析监测和考核评价,我分行将在全省组织推广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快通工程”指标体系统计分析系统。各地人民银行和各涉农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重视系统推广上线工作,部署好辖内相关机构做好上线的准备工作。同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建立江苏省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快通工程”指标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南银发〔2009〕85号)的要求,将“快通工程”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制度化,并在准确掌握各项指标统计口径的基础上,做好各项指标的日常统计工作,确保录入数据的准确性。新系统上线后,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和各市中心支行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之内和年度结束后2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季度和年度数据的审核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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