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青政办[2011]4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进一步加强“菜篮子”产品生产,满足城乡居民对“菜篮子”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对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通过加强生产能力建设、完善市场流通体系、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创新调控保障机制,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步入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居民得到实惠的可持续发展轨道,更好地满足人们对“菜篮子”产品日益增长的需要。
(二)主要目标。重点抓好肉、奶、菜、果等产品生产。
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实现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品种更加丰富、季节供应均衡;“菜篮子”产品的自给水平逐步提高,到2015年肉菜奶蛋基本实现自给。农区“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得到加强,流通条件进一步改善;产区和销区的利益联结机制基本建立,现代流通体系基本形成;“菜篮子”产品基本实现可追溯,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供应保障、应急调控、质量监管能力明显增强。
(三)基本原则。
1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在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的基础上,加大政府对“菜篮子”工程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为“菜篮子”稳定发展和保障居民消费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2产区与销区统筹发展。密切产区与销区协作的利益关系,发挥好两方面的积极性,既保障城镇居民的消费需求,又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3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并重。注重生产要素集成和资源整合,在改造升级原有生产基地的基础上,重点规划建设一批高起点、高标准的新基地,稳定提高产量,确保质量。进一步建立风险控制、产销衔接和市场预警机制,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的规模化、标准化和组织化程度,促进“菜篮子”长期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