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全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年末交易开户数量和增加额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向下递减5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40%、60%加权汇总。
4其他贡献率指标。综合考虑公共服务面、规范运作、社会责任、经营水平等因素,由考评委员会打分确定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向下递减5分。
5对全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当年向政府报送信息数量和采用率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向下递减5分。
6上述五项得分,按30%、30%、20%、10%、10%的比例加权汇总,得出基础分。
7加分项目:(1)证券期货业经营机构在省内新设分支机构每增设一家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2)支持公共服务、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建设、农牧区住房建设等民生事业贡献突出的,加2分;(3)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灾后重建中,按贡献度大小加1至2分(最大的加2分,其余加1分)。
8减分项目:(1)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出现重大违规事件或案件,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每一次扣10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2)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服务质量不到位被举报、投诉,经核实准确无误的,按举报、投诉情况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3)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影响程度给予1-5分的扣分;(4)每撤并一家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扣2分,最高不超过6分;(5)省金融办指定收集的有关资料、数据及设定的相关考评报告每少报一次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
(三)保险业金融机构:由省金融办牵头,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青海保监局组织成立考评委员会开展考评工作。考评委员会以保险类金融机构全年原保费收入情况为主要考评内容,并依据下列指标对全省保险业金融机构进行考评。
1对全省保险公司原保费收入和税收贡献额分别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向下递减5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50%加权汇总。
2对全省保险公司承担风险总额及增幅分别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向下递减5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70%、30%加权汇总。
3对全省保险公司农村牧区保险金额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向下递减5分。
4其他贡献率指标。综合考虑公共服务面、规范运作、社会责任、经营水平等因素,由考评委员会打分确定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向下递减5分。
5对全省保险公司当年向政府报送信息数量和采用率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向下递减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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