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梅关--丫山风景区总体规划的复函
(赣府厅字[2011]48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批大余县梅关-丫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赣市府文〔2008〕76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梅关-丫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9-2025)》(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梅关-丫山风景名胜区由梅关、牡丹亭、丫山、三江口四个片区和河洞温泉一个独立景点组成,规划面积61平方公里。其中核心景区面积32.26平方公里。景区界线范围为:梅关片区东起仙人岭;南至省界;西起燕子扑梁,沿山脊至石埂里、枫树排;北起枫树排,至坳头、毡帽丘,沿山脊经老李下达仙人岭。牡丹亭片区东以东山山麓为界;南以窑下沿山凹,经山头下东山西侧;西沿东山山麓至现梅关液化站前小路,直抵梅关大道。北起梅关大道,沿道路至章江。丫山片区东起落木坑,沿山脊至龙井里;南起龙井里,经山脚、龙福庵至石门口;西起石门口,沿山脊经上老山、三角丘至大龙山;北起大龙山,下山脊至大龙,上山脊至落木坑。三江口片区东起斋庵岭,下山至断穷岭;南起断穷岭,经河洞上山脊至月光背;西、北方向以县界为界线。请按此范围标界立碑,建立档案,加强管理。
三、梅关-丫山风景名胜区以千古驿道、牡丹亭源为主要特色,有极其珍贵、不可再生的自然、文化资源和历史遗存。要按照《
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级保护要求,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地形地貌、野生动植物、水体、文物古迹等风景名胜资源,特别要加强对梅关和古驿道国家级文保单位等重要景观资源的保护,确保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风景名胜区内严禁开山采石、滥伐林木、污染水体、损毁文物古迹等行为。
四、抓紧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并严格按程序审批景区内各项建设活动。景区内严禁建设有损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景观的工程,核心景区内严禁建设任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
五、按照《
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09〕4号)要求,加强对梅关-丫山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落实保护和管理措施,切实提高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