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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名牌产品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


  8.3 每位处长平等享有表决权,对每个产品只有一次投票权。

  8.4 会议按行业分类依次对建议的江西名牌产品进行介绍、讨论、投票、计票、表决。

  8.5 会议议程

  8.5.1 行业专家或省质量振兴办负责人通过书面、幻灯等形式,分别介绍拟列入初选名单的江西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厂容厂貌、生产经营、产品质量、质量诚信、社会责任及资料审查、行业评审、部门评审、现场核查等情况。

  8.5.2 参加会议的处长对有关情况进行讨论、质询。

  8.5.3 有关人员对质询问题进行解答。

  8.5.4 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

  8.5.5 当场计票,形成江西名牌产品初选名单。

  8.5.6 参加会议的处长对江西名牌产品初选名单进行签字确认。

9.社会评议

  9.1 省质量振兴办通过新闻媒体对江西名牌产品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

  9.2 有关行业协会负责对申报企业的质量管理状况、质量管理水平和申报产品用户满意度(率)、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

10.会议再审议

  10.1 省质量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负责对省质量振兴办收集整理的江西名牌产品初选名单公示情况的处理意见进行讨论、分析。

  10.2 确定上报省质量振兴领导小组会议的江西名牌产品名单。

11.会议审定

  11.1 省质量振兴领导小组会议,负责对省质量振兴办上报的江西名牌产品名单进行审定。

  11.2 会议议程

  11.2.1 省质量振兴办负责人向会议代表汇报江西名牌产品公示期间征求的社会意见及调查核实的情况。

  11.2.2 会议代表对有关情况进行讨论、质询。

  11.2.3 有关人员对质询问题进行解答。

  11.2.4 决定江西名牌产品名单。

  11.2.5 会议代表对江西名牌产品名单进行签字确认。

12.公告表彰

  12.1 省质量振兴办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江西名牌产品名单。

  12.2 省质量振兴领导小组认定的江西名牌产品,由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江西名牌产品”证书和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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