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名牌产品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

  6.5 现场评审按《申请认定江西名牌产品企业现场评审记录表》进行,并做好记录。评审组长应确保评审活动符合评审计划的要求,形成现场评审报告,报省质量振兴办。

  6.6 对不接受或不配合现场评审的申请人,省质量振兴办按申请人放弃申请处理。

7.部门评审

  7.1 省质量振兴办汇总行业评审和现场评审符合要求的企业材料,分别函送省质量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部门评审,征求意见。

  7.1.1 省统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企业及产品的销售量和销售额。

  7.1.2 省工业与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产品(工业)执行产业政策情况,并对申报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水平、节能减排、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产值综合能耗等进行评价。

  7.1.3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企业生产经营资格和产品注册商标使用情况。

  7.1.4 省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企业、产品实缴税额。

  7.1.5 省环保部门负责核查企业环境保护情况,并进行评价。

  7.1.6 省质监部门负责核查企业生产许可、质量信用、社会责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建立质量、标准、计量管理体系情况。

  7.1.7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实申报产品近三年来出口质量及出口检验合格情况,并根据国外市场的反映进行评价。

  7.1.8 省科技部门负责核查申报企业技术开发能力和产品科技水平。

  7.1.9 省农业管理部门负责核查申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营规模情况,并对申报企业经济效益和生产工艺、技术水平进行评价。

  7.1.10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有关企业生产、管理情况。

  7.1.11 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核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7.1.12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协助提供申报产品在全省同行业和同类产品中的排位。

  7.2 省质量振兴办根据行业评审、现场评审及部门评审意见,拟定江西名牌产品初选名单及其说明,提交省质量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处长会议审议。

8.会议审议

  8.1 省质量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处长会议负责对拟定的江西名牌产品初选名单及有关情况进行审议。会议采取表决方式,表决产生江西名牌产品初选名单。

  8.2 参加表决的处长应超过省质量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数的2/3,对列入初选名单的江西名牌产品,必须有到会处长2/3以上赞成。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