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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名牌产品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


  4.4 省质量振兴办对资料审查合格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在江西质监网站(www.jxzj.gov.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同行业的监督。同时对公示投诉意见进行核查。对资料审查和经核查符合申报要求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组织行业评审和现场评审;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省质量振兴办形成书面意见反馈设区市质量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取消该产品的申报资格。

5.行业评审

  5.1 行业评审系行业专家和企业代表根据当年《江西名牌产品评价通则》以及本行业评价细则,对申报产品的市场、质量、效益、发展、社会责任等作出定量评价。

  5.2 省质量振兴办根据当年名牌产品申报情况,从专家库中抽取行业专家,组成若干行业评审组,任命评审组长。

  5.3 行业评审组根据当年《江西名牌产品评价通则》,制定本行业名牌产品评价细则,负责对申请认定江西名牌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行业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

  5.3.1 对于评价目录申报比较集中的产品,召开同行业企业评审答辩会,邀请申报企业派代表参加答辩。答辩会按《江西名牌产品同行业企业评审答辩会规程》举行。

  5.3.2 对于评价目录申报比较零散的产品,同行业企业评审采取发信函征求意见的方式。申报企业根据本评价目录下各产品的网上申报情况,结合自己对其他申报企业有关情况的了解,填写《江西名牌产品同行业企业评价表》,反馈给省质量振兴办。

  5.4 行业评审组完成《江西名牌产品评价确认计分表》的计分、签字,形成行业评审报告,报省质量振兴办。

6.现场评审

  6.1 现场评审系现场评审组受省质量振兴办委托,根据《江西名牌产品认定和保护办法》的规定,对申请认定江西名牌产品的申请人和产品所具备的条件所进行的现场审核评价活动。

  6.2 省质量振兴办根据行业评审意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情况,确定需进行现场评审的企业名单,组成若干现场评审组,任命评审组长。

  6.3 省质量振兴办确定现场评审的日程安排,制定评审计划,并提前通知企业和企业所在地设区市质量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6.4 现场评审活动应覆盖企业生产条件中有关申请认定江西名牌产品的全部要求,包括企业申报材料验证、申报产品生产现场管理评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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