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大春病虫防治用药质量监管的通知
(川农业函[2009]342号)
各市、州农业局,成都市农委:
我厅药检所在今年四月检测宜宾、资阳等五市送检的农药样品中,查出较多不合格农药产品,其中还检测出不少假冒伪劣农药。现将这些不合格和假、劣农药品种内部通报给你们,供你们在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参考(附件)。现就加强大春病虫防治用药质量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药市场监管工作。这次宜宾、资阳等五市送检的农药样品中不合格农药产品高达30.7%,如果让这些假、劣和不合格农药投入病虫防治,必将给农业生产和农民群众造成经济损失,会严重影响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因此,各地要把农药市场监管作为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对各县区提出立即开展大春病虫检查的要求。二是抽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大春病虫用药检查督导队伍,分片区落实责任。三是安排各地抽检农药质量必须的经费,以保障各地能按我厅农药市场监管工作意见顺利完成各项任务。
二、突出重点农药品种的监管。为了高效地监管好大春用农药质量,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切实制定好监管和抽检农药的重点。一是当地主要作物病虫害防治用农药品种。二是“三品”基地用农药品种。三是重点查非标明成分农药品种,这类农药多数存在于杀虫剂和混配农药制剂中,是造成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影响最大的农药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