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强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管理的通知
(川农业函〔2010〕134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局、成都市农委,各扩权试点县农业局:
我省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以优越的自然条件、严格的制种操作规程、科学的基地管理、先进的制种技术成为全国最重要的优势产区,对于保障全省及全国稻种供应,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确保粮食安全做出了巨大贡献。但近年来,由于制种比较效益低,农户生产积极性下降,我省杂交水稻种子生产面积大幅度减少,制种基地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规范种子生产行为,维护正常生产秩序,促进我省种业健康发展,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现就加强我省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制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农业部《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2010种子执法年活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水稻制种的企业生产许可证逐一审核,对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品种、地点、有效期等项目从严把关。要按照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制度,严格执行杂交水稻制种依法许可生产制度,依法查处并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不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行为。
二、科学布局种子生产基地
为推进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规划本地区种子生产优势区域,引导种子生产企业向种子生产优势区域集中。要积极争取多渠道资金投入,向种子生产优势区域倾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种子生产能力。要积极探索种子生产专业合作社,企业土地流转制种,创建制种农业园区等形势,创新基地建设机制,建设一批稳定的制种基地,培养一支稳定的制种队伍,培育一项稳定的制种产业,提高良种供应能力,确保供种数量和质量安全。
三、维护种子生产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