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全省农业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川农业函[2010]705号)
各市(州)农业(农机)局、厅属各单位:
为减少隐患,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安全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精神,现就抓好全省农业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省厅《关于切实抓好全省四季度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0]63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分析形势,高度重视冬季消防安全工作
点滴火星,可能带来重大灾难。目前,火灾事故隐患增多,防控难度加大,消防安全形势严峻。从全国看,近期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11月5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11月13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华大学清华学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一高层居民住宅楼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3人死亡、70人受伤。这些重特大火灾事故人员财产损失惨重,社会影响恶劣,教训十分深刻。当前,正值岁末,农业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繁重,行业内工作、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均处于高峰,加之已进入冬季,天气寒冷、风干物燥,诱发火灾因素增多,稍有不慎极易引发事故。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行业健康安全发展大局。各地、各单位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清醒判断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深刻吸取近期全国部分地区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针对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特点,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查找本行业、本单位消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消防安全检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各地、各单位要针对当前消防工作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本行业、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要检查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和火灾防范措施是否到位。要重点对本行业管理范围内的农业(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农副产品加工点、农机库棚、提灌站、农机加油站(点)以及本单位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重点场所、重要设施、人员密集地点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严格督促相关单位、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齐配足相关消防设施和装备,加强老旧电路等可能危及消防安全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切实消除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