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营造尊重老年人的社会环境。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把敬老爱老助老教育纳入青少年和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内容,在社区设置老龄宣传栏,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播(刊)发尊老公益广告,组织开展敬老模范先进评选表彰活动,着力营造全社会关爱老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
1.完善老龄政策法规体系。做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作用,确保老年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效落实。积极开展老年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依法发展老龄事业、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2.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进一步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权网络,拓展老年人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在社区设立老年法律服务网点,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加大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七)强化老年人社会管理。
1.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加强乡镇(街道)老龄工作领导小组和村(居)老年人协会建设,强化村(居)委会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引导基层老年人协会等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发展,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到“十二五”末,80%以上的社区设立老年人协会。
2.做好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推进乡镇(街道)、社区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人员“四就近”服务工作,拓展服务内容,逐步建立家庭、社区、单位、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相结合的老年人社会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到“十二五”末,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比例达到95%以上。
3.加强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创新教育和开展活动方式,增强理想信念教育。发挥离退休党支部、老年人协会、老年大学等组织作用,组织、引导老年人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参与民主政治生活和社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