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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1.发展老年文化体育事业。加快老年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将老年人列为“文化惠民工程”的重点对象,促进面向老年人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加强基层老年文艺组织、体育组织和队伍建设,培训老年文体骨干,普及老年文体活动知识,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2.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建设、旧城改造、街道(乡镇)和社区服务中心(站)建设,要同时安排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加强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文化和运动健身场所,倡导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新建、改扩建7所县(市、区)老年活动中心,到2015年每个县(市、区)都有1所老年活动中心。

  3.大力发展老年教育。进一步完善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丰富教学内容。积极支持各有关方面和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年文化教育,加大对老年大学(学校)的投入力度。发展远程老年教育,办好宁夏老年网,拓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空间,为老年人更新知识、发挥余热创造条件。

  4.营造精神关爱氛围。进一步深化“精神赡养”理念,大力弘扬孝道文化,丰富孝道文化内容,提升孝道文化境界。理解、感受、支持、解决老年人的心理、精神需求,使“物质供养”和“精神赡养”相结合,促进精神养老与物质养老协调发展。

  5.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社区服务和管理、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进老年志愿服务,发展老年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开展自助互助服务。开发老年人才资源,推进“银龄行动”,探索实现“老有所为”新形式。

  (五)构建社会助老环境体系。

  1.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进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既有道路、建筑物,特别是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的无障碍改造,积极营造关爱老年人的无障碍建设氛围。

  2.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根据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要求和人口结构、家庭结构变化的趋势,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改善城市的居住和空间环境、人文和社会环境、生态与自然环境、生产与生活环境,促进科学发展与代际和谐,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命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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