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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青政发[2011]2号文件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二十)全面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
  43.加大网格化监管推进考核力度,充分利用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落实“九定”制度,规范基层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质监、市政、旅游、农机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内容,提高运用网格化进行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形成环环相扣的安全监管机制。(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44.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和网格化监管要求,对辖区内企业包括中央、省属、市直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市安全监管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制度
  45.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46.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挂靠,不得非法转包、分包。监理单位必须建立现场管理机构、完善监理工作制度,把好安全质量监理关。对项目建设单位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建设方、承包方、监理方的责任。(市城乡建设委、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47.进一步完善化工行业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审查备案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巷探地质勘察项目安全管理。(市城乡建设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
  (二十二)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48.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注重职工亲情关照在安全生产中的特殊作用。各级工会应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切实加强对企业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安全监管局负责)
  49.鼓励举报各类安全隐患,设立举报箱,发挥“12350”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对举报者予以奖励。(市安全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分工负责)
  50.建立安全生产舆情发布机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文广新局、市监察局配合)
  五、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二十三)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51.进一步整合现有应急资源,加强以公安消防为主体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以重点企业为依托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结合区域产业特点及重大危险源分布,依托大型企业,在财政预算内,先期建设2个市级应急救援基地,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市安全监管局、市财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52.重点推进公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市政燃气、电力、港口码头、海洋渔业、建筑施工、重石化区、董家口港区等行业(区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城乡建设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
  53.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要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建立相应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镇(街道)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村(社区)义务互助救援队伍建设。区市政府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确定专职人员。逐步建立市、区市和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网络和联动机制,整合应急救援信息数据、专家等资源,健全、完善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各区市政府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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