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青政发〔2011〕2号文件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1〕7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贯彻落实青政发〔2011〕2号文件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按照工作分工,逐项抓好落实。对《分工方案》中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要明确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部门之间要密切协作。市安委办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贯彻落实青政发〔2011〕2号文件工作分工方案
一、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督促企业必须履行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应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就不能生产。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级别评定制度和激励约束制度,建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的长效机制。引导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促进企业强化社会责任和安全诚信意识,推动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发生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2.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设立安全基础培训专项经费,建设现代远程继续教育系统,实施“平安卡”工程,启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的3年行动计划。(市安全监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3.督促企业严格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岗位需求制定和落实安全培训计划,持续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并对职工培训效果进行全面评价,合格后上岗;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市安全监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加强班组安全建设
4.督促企业把班组安全建设作为抓基层、打基础的“源头工程”。强化班组对生产要素的安全管理,鼓励引导创建安全班组,保障班组对安全生产制度制定的参与权和发言权。在班组中实施“帮带纠偏”,提高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凡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的,要给予警告,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市总工会、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四)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
5.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副总工程师、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要参加值班。关键工程、关键环节、关键时期必须到现场指导、指挥和协调。企业应完善带班值班制度,建立带班值班记录。非煤矿山企业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严格执行下井挂牌制度。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五)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
6.督促企业严格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建材、冶金、化工、非煤矿山、机械加工等行业和使用有毒溶剂的家具制造、皮革加工等企业应加大职业危害防治力度。凡企业作业场所存在粉尘、汞、铅、镉、有机溶剂等职业危害未按规定及时、如实申报的,由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六)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