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15%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发展改革委
17.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
低于CJJ92-200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的修正值指标。考核范围为城市公共供水。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18.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
不高于GB/T50331-20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指标。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19.节水器具普及率100%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现场检查。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城乡建设委、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2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20%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是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与污水排放量的比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包括达到相应水质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和建筑中水,包括用于农业灌溉、绿地浇灌、工业冷却、景观环境和城市杂用(洗涤、冲渣和生活冲厕、洗车等)等方面的水量。不包括工业企业内部的回用水。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发展改革委,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青岛城投集团
21.城市污水处理率≥80%
城市污水处理率是指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城市污水处理量与城市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污水处理量包括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和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污水量之和。污水排放总量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排放总量,包括从排水管道和排水沟(渠)排出的污水总量。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青岛城投集团
22.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是指工业废水处理达到排放标准的水量与工业废水总量的比率。考核范围为市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3.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实际执行资料。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市政公用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24.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5%
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是指雨水、海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量(不含再生水)与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量和城市总取水量之和的比率。用于直流冷却的海水利用量,按其用水量的10%纳入非传统水资源利用量。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25.节水专项资金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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