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9.节水“三同时”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市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的文件;有最近两年市有关部门节水设施项目审核、竣工验收资料。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公用局、市规划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10.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
(1)对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2)有当地主要工业行业和公共用水定额标准。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发展改革委
11.价格管理
(1)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全面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局、市财政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2)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要足以补偿运行成本,并达到保本微利。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市政公用局、市财政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3)有政府关于再生水价格的指导意见或再生水价格标准,并且已在实施。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市政公用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1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取水量
低于全国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市区。采用最近两年的数据。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市政公用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13.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
低于全国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市区工业企业。采用最近两年的数据。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公用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14.工业取水量指标
达到国家颁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即:GB/T18916.1-2002、GB/T18916.2-2002、GB/T18916.3-2002、GB/T18916.4-2002、GB/T18916.5-2002、GB/T18916.6-2004、GB/T18916.7-2004等。统计范围为市区。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发展改革委,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1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不含电厂)。统计范围为市区工业企业。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发展改革委,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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