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1〕7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青岛市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提升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效果,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提高水的利用效率,促进城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全面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改善水环境、提倡科学用水、合理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效益为目标,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完善城市节水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依靠科技进步,推动节水减排和污水再生利用,努力实现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强对城市节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节水“三级”管理网络,健全并落实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措施,推动节水管理和技术进步,确保2011年6月底前全面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顺利通过省级预审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的复查,保持国家节水型城市荣誉称号,并建立健全城市节水管理长效机制,为建设宜居青岛,打造幸福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三、实施范围和组织领导
实施范围: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
组织领导:建立青岛市节水型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负责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迎检工作的组织领导。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定期调度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及时将重点难点问题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负责组织准备迎检现场、考核档案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政府按照责任分工,落实相关工作任务,确保完成工作目标,同时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协调和联络。
四、主要工作任务及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