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上饶县2005年度第二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区位调整的批复
上饶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上饶县2005年度第二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区位调整的请示》(饶县府字〔2011〕2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原批准的上饶县2005年度第二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区位调整至上饶县茶亭镇白沙村,调整后的总面积为33.333公顷,其中农用地5.52公顷,建设用地5.3333公顷,未利用地22.4797公顷。调整后的建设用地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进行建设。
上饶县20095年度第二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区位调整后,原《关于上饶县2005年度第二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赣国土资函〔2006〕126号)作废。
二、严格依法履行经批准的区位调整实施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保证其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