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抓好“民生金融”,做好就业、助学、扶贫等金融服务。一是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妇女、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促就业。经办金融机构要简化贷款手续,缩短审批时间,为下岗失业人员、妇女、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同时要依托社区劳动保障平台,进一步做好个人资信信息储备、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贷后跟踪管理工作。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有机联动机制。二是认真做好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金融机构要在加强对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金融服务需求进行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合理下放管理权限,科学拟定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发放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推广普及多种融资工具,逐步满足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多元化融资需求。要注重依托地方政府设立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利用扶贫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和微型金融等多种方式,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带动就业项目,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引领和辐射拉动作用。三是继续做好助学贷款工作。中标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按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要发挥龙头作用,指导农村信用社利用自身网点优势,积极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服务,进一步扩大农村地区生源地助学贷款投放。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实际情况,及时改进金融服务,按规定合理确定助学贷款利率、期限和偿还方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征信统计和惩戒机制建设,降低助学贷款不良率。四是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承担扶贫贴息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要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扶贫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探索金融支持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连片脱贫的扶贫方式,把支持龙头企业与信贷扶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四、加强政银企沟通,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为支持薄弱环节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十)加强政银企沟通协调。全省各级人民银行要协调政府
部门定期向金融机构公布地区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结构调整规划以及重大政策信息、重点工程立项等内容,提高信息的对称性和透明度,引导金融机构资金及早介入。搭建小微企业信息共享平台,要加强与中小企业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督促各单位定期提供有关数据,确保征信数据更新率。通过对优质小微企业进行筛选、推荐和培育,积极向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机构和评级机构遴选推荐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为其融资授信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