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窗口指导”,着力提高货币政策工具对金融机构信贷投向的调控能力
(二)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全省各级人民银行要积极发挥协调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发展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力度。一是发挥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支农再贷款政策的导向作用。积极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发挥自身优势拓展业务,扩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贷款投入,支持新能源、新型装备制造业、新型材料工业、特色食品工业等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引导农村信用社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模式,增加农业信贷投入,尽力满足“三农”资金需求。二是完善贴现和再贴现管理,积极稳妥地发展商业承兑汇票业务。鼓励商业银行对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企业签发、持有的票据和农副产品收购、储运、加工销售环节的票据,优先给予贴现,人民银行可优先办理再贴现,支持其加大对涉农行业和中小企业的资金投入。通过票据选择明确再贴现支持的重点,合理引导资金流向和信贷投向。三是充分发挥贷款利率差别化定价机制的独特优势。引导商业银行灵活运用利率手段,区别贷款对象、贷款投向,实行差别利率。
(三)全面推进山西货币市场的发展,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多元化。积极推荐我省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全国同业拆借市场,增强金融机构资金实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推动我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进入全国货币市场发行债券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扩大短期融资券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规模。积极为高科技企业、节能环保企业等国家产业振兴规划行业内的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创造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产品,进一步拓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渠道。进一步研究风险控制、信用增进等相关配套机制,为辖区优质中小企业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阶段提供信用增进服务。
(四)鼓励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加强对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等“只贷不存”类小额贷款组织的跟踪监测,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新兴产业和社会公共事业,促进民营企业转产转型发展。鼓励、支持农村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加快设立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互助基金等农村微型金融机构,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新型金融组织,力争3 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支付、账户管理、利率监测、征信等服务,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