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建立五项制度。一是投入品管理制度,确保不购买、不使用禁限用投入品,科学安全使用投入品;二是生产档案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三是基地产品检测制度,确保安全期采收;四是基地准出制度,确保不合格的产品不采收、不出售,严把基地准出关;五是质量追溯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可追究。
四、奖补对象、标准与使用
(一)奖补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蔬菜生产,并达到上海市蔬菜标准园创建规模且无不良诚信记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
(二)奖补标准。按照“先创后补”的原则,对创建标准园进行考核验收。经考核验收合格,在“上海农业网”和“东方城乡报”等进行公示后,市财政拨付奖补资金,奖补标准为每个标准园50万元。
(三)奖补资金使用。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生态栽培物化技术应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标准化生产推进等方面补贴,具体用于频振式杀虫灯、防虫网应用、生产档案记录、农残检测仪器及试剂、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技术操作规程制订、技术指导服务、展示示范、品牌推进等方面开支。
五、申报与验收
区县农委要认真编制五年标准园创建总体工作方案,并于2011年上半年报送市农委。每年年底前将当年标准园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创建计划报送市农委。各区县农委按照《上海市蔬菜标准园创建管理细则》(另发)积极组织标准园申报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生产企业按照《上海市蔬菜标准园创建规范》(另发)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标准园创建达到市验收要求的,应及时向市农委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市农委牵头组织验收小组,按照《上海市蔬菜标准园创建考核验收办法》(另发)开展标准园验收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委成立蔬菜标准园创建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指导开展标准园创建工作,协调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创建工作,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区县农委是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行政推动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标准园创建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负责各区县标准园创建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农委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各区县也要加强检查,督促各项技术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完成标准园创建目标任务。区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规范拨付,确保奖补资金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