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1-2015年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农委[2011]154号)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国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09]12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2010]82号)的精神,参照《关于印发?
2010年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53号),现就“十二五”期间做好本市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集成技术,集约项目,集中力量,创建一批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以及“六统一”(即统一品种、统一购药、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统一标识、统一销售)的蔬菜标准园,示范带动蔬菜质量全面提升和经济效益全面提高。
二、创建目标
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生产企业开展标准园创建,实现标准园的产品质量100%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药使用量减少30% ,促进节本增效10%以上的目标。
市级蔬菜标准园150家,单个生产规模原则上在200亩以上,创建面积3万亩以上,辐射带动面积7万亩以上。
三、创建内容
(一)推广生态栽培技术。蔬菜标准园主要强化安全检测手段,重点示范防虫网阻隔和色板、性诱剂、频振式杀虫灯等诱杀防虫技术,防雾滴棚膜与膜下滴灌控湿防病技术,减少农药用量,积极探索开展蔬菜生产废弃物的净化处理工作。同时,蔬菜标准园要科学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控制农药残留,提高蔬菜质量安全水平。
(二)推进标准化生产。将标准园作为示范、培训基地,带动全市蔬菜标准化生产。制定先进、实用、操作性强的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并将生产技术规程普及到标准园的每个农户。在生产关键时节,组织专家和技术员深入到标准园,举办现场观摩和技术培训,指导农民严格按照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田间管理,规范生产行为。